2014-03-13 | 林榮恩(Cross Capital Group 董事長)發表於基督教論壇報
現在越來越多基督徒商人開始談論「國度企業」,但「國度企業」到底是什麼?它與一般企業有什麼不同?是在企業裡開設查經班、傳福音嗎?是企業守十一奉獻嗎?還是以企業的成就來榮耀神呢?神眼中的「國度企業」到底是什麼?
神的奧秘沒有人能參透,有時神的彈性還挺大的,並不會被人所設定的框框限制住,所以要給神眼中的國度企業下定義,我們也只能從聖經中描述的神的準則和心意,來試著整理一些國度企業的特性,做為拋磚引玉。
世上對企業的定義是,一群人有著共同的使命或目標,彼此分工出錢或出力,提供某種產品或服務,以使企業的使命或目標能達成,並使參與其中的人或接受產品╱服務的人都蒙受其利。
而「國度企業」往往標準更高,甚至從聖經的教導來看,國度企業的經營法則常常與世上小學截然不同。茲以自身的思考與領受,嘗試闡述國度企業較為人所疏忽的原則,如下供參:
(1)國度企業的最終擁有者是神,股東與同工只是權柄不同、有效分工的管家:
世上小學所教導的是股東即企業的擁有者,經營團隊是股東聘請來為其效力的,所以股東與經營團隊往往有利益上的衝突,股東利益要極大化,就要壓縮經營團隊的薪酬以降低成本。
但聖經的教導卻為神是企業的擁有者,股東出錢,經營團隊出力,兩者在神(企業最終擁有者)眼中都是同工與管家,只不過兩者的權柄不同,權利義務不同,所承擔風險不同;但對神(企業的擁有者)而言都是不可或缺,也同樣重要的管家。
(2)不管經營結果(屬於神的主權)為何,都要在經營過程(屬於人的本份)榮耀神:
世上小學告訴我們「經營結果」是最重要的,企業要賺大錢,企業規模要做大,如此吸引大家的注意,到處被邀請去為主做見證,述說自己如何成功,如此可以榮耀神;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若以「經營結果」論英雄,那全世界最成功的企業或最賺錢的人都不是基督徒。假設有兩個世人眼中同樣成功的企業家站在你面前,一個是基督徒,一個不是基督徒,你認為他們差別在哪裡?僅僅是信仰不同嗎?若他們的經營手法都是一樣的,請問他們的差別在哪裡?
「國度企業」是為榮耀與敬拜神而存在,經營過程即是敬拜的過程,所以「經營過程」給神帶來榮耀,遠比「經營結果」來得重要。在經營過程堅守神的原則來榮耀神,不會保證經營結果有屬世的成功,但卻可以做到「雖敗猶榮」,經營結果失敗仍然可以榮耀神,關鍵在你的過程與面對失敗的態度。「經營結果」神會做最好的帶領,但「經營過程」卻由我們決定。
在聖經中,往往是人在失敗與困境中仍然堅守神的道,這樣的過程讓我們刻骨銘心,將榮耀歸與神;而不是得到「完美的結果」才榮耀神。聖經中初代教會的聖徒們為了神的道,大都死於非命,他們並沒有當時世上小學眼中的成功,卻大大的使神得著榮耀。
在舊約的但以理書中,三個希伯來人也是在火坑的困境中,他們沒有抱怨、沒有懼怕,因著信心使神得著榮耀。但以理書三章28-29節說到:「尼布甲尼撒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差遣使者救護倚靠他的僕人,他們不遵王命,捨去己身,在他們 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謗讟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因為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
企業「經營結果」不是榮耀神的關鍵,真正榮耀神的是「經營過程」,當周遭人看到企業正面對危機,他們是否看到那位復活主透過你所活出的反應,而自動將榮耀歸與我們所信的那位神?
(3)「起心動念╱動機」是經營過程是否榮耀神的關鍵:
「經營過程」的指導原則是聖經與聖靈,而不是世上的法則,「起心動念」是經營過程是否榮耀神的關鍵。神看重動機甚於一切;動機不對,即使過程沒錯,結果成功,仍無法得神喜悅。
舉個例子來說,世上小學教導我們舉債經營擴大規模或舉債投資才可以極大化報酬率,聖經卻不鼓勵我們舉債,因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世上小學告訴我們,炒股炒房有什麼不可以,或者放高利貸有什麼不可以,賺到錢再奉獻就好了!聖經卻告訴我們,炒股炒房或放高利貸會造成他人的痛苦,是損人利己之事,不符合「行公義、好憐憫」的原則。
再說,若人類真正遵守神舊約的律法,土地在禧年回歸原地主且原地主有在禧年前隨時買回土地的權力(利未記廿五章8-28節),根本不會有炒地的空間。房屋的買賣,舊約律法規定賣方有一年買回權(29-30節),如此也不會有炒房的空間;安息年一到,舊約律法規定債務一筆勾銷(申命記十五章1-3節),更嚴禁放高利貸(利未記廿五章35-37節),這些都是神的法則。
至於以不符合神心意的手法所賺到的錢來奉獻,神會喜悅嗎?世上的一切,包括我們所賺的錢,都是神的,神會缺我們的奉獻嗎?神要的是我們的心,而不是我們奉獻的錢。所以猶大賣主的錢想奉獻卻被拒絕,最後拿去買血田。我們做任何事與做任何決策,最初的起心動念(動機)是神最關心的事,若動機不對,即使是做神的事,神也不會喜悅。(待續)